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要求,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自 2026年 5月 30 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现将保山市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 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示如下:
附件: 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3.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4.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5.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6.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7.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8.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9.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0.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1.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2.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3.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4.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5.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6.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7.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8.“挂号费”等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9.“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